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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选举办法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 2017-04-19    浏览量: 4317    [ 关 闭 ]

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选举办法

一、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、监事、监事会副主席、监事会主席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。

三、筹备组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,根据申请加入会员的数量、分布情况,综合考虑地区、行业平衡等因素,经过资格审查和充分酝酿,提出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会主席、监事会副主席候选人若干名,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,提交大会选举。

四、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。

(一)理事、监事、监事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,由会员代表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;

(二)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实行等额选举,由当选的理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。

五、候选人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方可当选。因事、因病缺席不能到会的会员代表,不参加投票。

六、选举由本次大会表决通过的监事会负责监票、计票,核对投票人数。

七、计票人负责选举人数的清点和举手人数的统计与报告,监票人负责监督。

八、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,计票记录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。监票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,并由主持人向会议宣布选举结果。

九、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结果经监事会主席签字,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。

十、本选举办法,经合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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